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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规划工作职能的意见(试行)》

日期:2014-01-01 来源:贵阳日报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规划工作职能的意见(试行)


   

    为适应转型发展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规划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按照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要求,着力强化全市上下“学规划、懂规划、用规划、守规划”意识,坚持规划工作标准,完善规划工作定位,明确规划工作职责,优化规划工作流程,推进城市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强化统筹。坚持规划引领发展不动摇,突出规划核心作用,加强规划对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统筹。

  ——求真务实。坚持实事求是,着力解决规划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开拓创新。坚持创新思维,充分借鉴吸收发达地区规划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具有贵阳特色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体系。


  三、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一)突出城乡规划编制重点。紧紧围绕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将转型发展理念贯穿于城乡规划编制全过程,从单纯注重城市物质形态建设向注重生态文明建设转变,从单纯注重拓展城市空间向注重优化和提升城市空间转变,从单纯注重经济利益向注重维护公众利益转变,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尽快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统筹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产业、民生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深化各类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为龙头,加强产业规划布局工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加强以交通为龙头的基础设施规划工作。坚持把规划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优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着力解决“出行难、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把生态环境放在规划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水资源、水环境的规划治理和保护力度,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

  (二)促进各类规划有机衔接。以全市“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民生保障规划“六规合一”。工业、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教育设施、公共医疗卫生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各项专业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审批后纳入规划“一张图”。

  (三)提高规划精细化水平。坚持走精细化城市发展道路,严格用地规划审批,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产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计划,协调各区(市、县)、开发区做好土地储备和投放项目的规划实施方案,对不符合我市年度建设计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已批准规划实施方案的储备项目用地范围、技术指标一律不予调整,确保土地“净地”出让目标的实现。建立规划部门参与的已出让土地跟踪监管机制,督促项目按时落地,及时清理闲置用地。加强城市设计工作,高水平编制《贵阳市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着力延续城市文脉,打造城市风貌,将城市设计的刚性要求体现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逐步推行地块城市设计与规划条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制度。

  (四)加强规划编制管理。由市规划局拟定年度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统一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土地收储项目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共同组织编制。鼓励社会单位参与土地收储项目设计方案招标。加大规划编制技术合作力度,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编制合作项目和市政府临时交办的规划编制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直接委托规划编制设计单位。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健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滚动修编机制,做好动态维护工作,保持规划编制的必要弹性。


  四、强化规划管理职能

  (一)强化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的城乡规划建设最高决策机构职责。完善市规委组织结构,成立由政府工作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共同组成的战略研究、规划图则、建筑环境艺术等专业委员会。优化市规委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市规委专家库建设,邀请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顾问。市规委主要职责是审议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城市发展规划,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规划;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中华路、遵义路、观山路、金阳大道、二环路、南明河沿岸等重点地段、重要景观廊道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及其他地段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在筑建设的国家、省属重点建设项目;指导起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重要的政府规章,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协调处理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关系。

  (二)强化市政府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市政府统一负责我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重大规划、专项规划以及重要城市设计的审批审查职责。市政府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规划,审查需提交市规委审议项目;审批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有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县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审查规划建设用地、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方案和重点地段、重要景观廊道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及其他地段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议对严重影响规划的重大违法建设的处罚、拆除等有关事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市规划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职责。促进市规划局工作定位由城建部门向综合经济发展部门转变,建立由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规划用地、有关规划审查审批、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六规合一”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市规划局统一管理职能,优化内部事权划分,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设计规划审批、管理等事项均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不再安排给各规划分局。

  (四)强化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实施主体职责。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按照法定权限,抓好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强化村镇违法违章建筑的管控和查处,2014年完成所有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产业功能区发展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由市规划局会同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需要编制辖区专项规划,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和平衡。

  (五)强化规划分局基层服务职责。各规划分局参与辖区内的建制镇、乡的规划编制工作和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受理职权范围内规划方案的审批、调整申请和工业项目规划方案总图及建筑单体方案审批,协助开展批后管理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五、优化规划审批流程

  (一)完善规划审批一站式服务。所有规划审批和许可事项,均由规划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结,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推行项目主办责任制和“保姆式”服务。对受理的每个规划审批(许可)事项明确责任人,负责全过程的跟踪协调。健全内部联动协作机制,规划审批(许可)事项涉及多个内设部门及部分规划前置程序的,采取内部会商会审和协办的形式协调解决。

  (二)实行规划并联审批。建立由市规划局牵头,住建、国土、人防、生态、教育、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规划并联审批平台,明确各自职责和审批时限。在规划审批、审查中,涉及有关部门会签的,由规划并联审批平台统筹办理。

  (三)创新规划技术审查方式。积极探索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机制,试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审查。

  (四)大力推进规划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实现规划管理“一张图”的目标,采用先进的3S及虚拟仿真技术,尽快建成集“审批、辅助决策、监管、数据共享”为一体的数字规划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图文一体化的“贵阳市规划管理审批系统”,全面实现网上报建、流转、审批。力争2014年6月底前建成具有“二、三维互动分析、三维虚拟仿真、规划统计评价”等功能的决策辅助系统,2014年12月底前建成以“规划调查、成果、审批及空间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贵阳市城乡规划空间基础数据共享平台”。


  六、严格规划监督管理

  (一)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快规划立法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监督和约束体系,依法查处各种破坏规划、违反规划的行为。

  (二)进一步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和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公众代表参与规划制定和审查的工作机制,坚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专家意见,把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贯穿于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规划特约督查员,通过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等形式,保证城乡规划的合法性、严肃性和科学性。坚持和完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的详细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编制期间,要适时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要通过固定的公示场所、新闻媒体、广告牌、网络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图纸和规划主要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城乡规划的调整、建设项目的实施、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

  (三)加大规划批后管理和规划监察力度。建立综合执法、规划、国土、住建、生态等部门综合联动查违控违工作机制,完善职责任务和时限程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批后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依法处理违法建设。


  七、健全规划工作机构

  (一)优化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责。充实核心业务处室人员力量。优化规划分局设置,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观山湖分局、高新分局不再实行双重管理。

  (二)加强规划编制研究机构建设。整合现有力量和资源,加强城市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工作,赋予相关机构履行研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组织有关规划的编制、对城乡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城乡规划政策、技术标准等职能职责。稳步推进市城乡规划研究设计院、市测绘院、市规划管理信息服务中心和贵阳城乡规划展览馆分类改革工作。

  (三)加强基层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各区(市、县)统一将住建机构更名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本区域规划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开发区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和规定,明确相关机构承担乡镇规划相关职能,并落实专人负责。

  以上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程序报批。


  八、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一把手要牢固树立“规划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带头学规划、懂规划、用规划、守规划,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要把规划专业知识作为必修课题,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培训力度。组织部门在干部交流提拔中要突出干部的规划素质。

  (二)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按照“数字清、情况明、懂大局”的要求,切实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加大规划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组织人事部门要探索在规划部门试行公务员聘任制,拓宽优秀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与发达地区规划部门的联系和交流,主动邀请优秀人才到我市规划部门挂职。加大“候鸟”式人才引进力度,借助“外脑”提高我市规划编制管理水平。加强与国内知名院校的合作,定向委托培养一批规划相关专业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

  (三)加大规划经费投入。完善市和区(市、县)、开发区两级财政安排规划经费的渠道和机制,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加规划研究、城市设计和规划编制经费投入。


  九、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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